看到吳學展倡議「友善社交」從使用「分享」按鈕取得「傳送截圖」開始,讓我想到一些有趣的經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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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的工作經驗裡,曾服務過一位非常不擅長使用數位工具的長官,我到單位的第一天,囑咐我的工作項目裡就包含協助使用數位工具,那時候看的一頭霧水。後來實際工作的時候,讓我大感意外。
這位長官知道 Google Maps 的存在,手機裡面也有安裝 Google Maps ,但他不了解如何操作,似乎也沒有能力學習。每次出差之前,他會要我用 Google Maps 製作「路線圖」,然後列印成紙本。
更妙的是,這位長官知道 Google Maps 有「街景」功能,所以他要求把每個轉彎的路口畫面都截圖起來,畫上箭頭,讓他在現場可以比對正確的方位,避免走錯路。
另外我也看過一些長輩,會先將電腦文件列印出來,再拍照傳給其他人,因為他們不知道如何在電腦上使用「截圖」功能,不知道該怎麼把「文件」變成「可以直接傳送的照片」。
數位工具畢竟只是工具,如果我們要的只是牆壁上的洞,而拿石頭砸跟拿電鑽鑽都可以的時候,電鑽沒有比較有智慧。
而數位工具的學習門檻,遠比我們想像的複雜。就像使用電鑽的人,至少還要懂得把插頭插上插座,但對於 18 世紀的人來說,可能不具有這樣的觀念。但 18 世紀的人未必代表落伍、沒智慧。他們需要的是幫他們補足數位工作的思維而已。
科技一直在進步,必須銘記我們隨時也會落伍。
因此要推廣數位工具,「使用工具」本身並不是重點,重點是讓他人擁有「數位思維」。
許多人在說明數位化的好處,都只會想到「方便攜帶」、「好儲存」等特性,但紙張未必不方便攜帶,有時候手機可能比筆記本更容易毀損,資安風險也更高,畢竟筆記本只要藏好,沒有其他人可以讀取筆記本上面的機密資訊。
畢竟「方便攜帶」、「好儲存」都還是再強調數位「工具」,而非「數位」本身。
因此數位化的好處,應該要強調如何發揮「傳統工具」做不到的事情。
跟傳統工具相較,數位工具最重要的特色是「自動化」及「串連」,前者其實是工業時代以來,人們透過科技發展一直希望機器取代人力的事情,因此只有後者,才是數位時代帶來真正的變更。不過電腦及網路的發展,讓自動化變得更普及,一般人也可以做得到,因此還是有時代的意義。
- 簡化步驟:重複的動作,與其自己做,不如思考如何交給機器來做。
舉例來說,我曾經用「Excel」寫書狀,因為某案當事人曾高達12人,但基礎事實一樣,因此絕大部分的段落都在說明「原告OOO與被告約定月薪為O元,工作起始日為O年O月O日,迄至離職日止年資為O年O日(請參O證勞動契約),依法得請求資遣費O元」,結構固定,只有資料部分須按照個別當事人填入,一般人會選擇複製貼上12次後慢慢改,但是我將當事人的資料整理為表單後,利用Excel函數,就直接讓Excel跑出12段填好資料的說明。不僅節省時間,也避免貼錯發生後續的困擾。
回到一開始幫長官做地圖的案例,其實「規劃路線」這個工作也是大量重複的工作,全由 Google 代勞,可惜的是,長官沒有心力學習使用。 - 連結資料:利用數位工具使資訊相互串連,讓我們看到更大的世界。
在真實世界中,資訊是附著在實體的紙張上,資訊跟資訊之間自己無法串連,資料的串接要靠人腦。
例如開庭行程,律師需要知道的是這禮拜有那些開庭行程,但案件當事人想要知道的則是自己的案件過去開過幾次庭,這些資訊都可以透過整理法院的「開庭通知」得知,但「開庭通知」只有一張,沒有辦法同時整理成兩本冊子,一本給律師,一本給當事人,除非複印一大堆,但這樣又很浪費。透過數位工具,資訊是儲存在資料庫裡面,透過「標籤」等功能,可以讓資料彼此串接,並以符合當下需求的情境檢索。
收到「開庭通知」後,透過標記開庭日期跟時間,律師可以檢視近期開庭行程,並標記當事人名稱,讓當事人只檢索跟自己有關的文件,也就是說,一個數位資料庫,可以讓大家用符合自己需求的方式來歸納裡面資料。
在法白的工作裡,「Podcast錄音行事曆」上面同時整理好「腳本」、「存放錄音檔的雲端硬碟連結」及「社群文案」等資料,負責不同工作的人,在同一個地方都可以找到自己所需的資料,但這些資料其實是存放在不同的資料夾內。 - 同步協作:一起編輯一份文件。
在實體世界裡,如果公文在我手上,長官就不能批核公文,一定要發文出去才行,但一旦發文出去,我就沒有機會再修改這份文件,這時候就會遇到一些刁鑽的長官,以「大寫『臺』」、「沒有排版好」等無聊理由把公文退回。而在網路世界裡,透過網路及雲端,大家可以同時編輯同一份文件。因此數位工具的概念下,應該要拋棄「你修我改」的思維,大家可以用更平等的方式,一起同時完成工作,這樣才會有效率,也減少來來回回的溝通成本。
從上面的概念延伸到日常生活中的小細節,我們會發現,用「截圖」傳送資訊,實際上仍然是把傳統工作思維帶到數位時代,並不是數位時代工作的思維,因為「截圖」既無法同步協作,也無法連結任何資料。這樣的行為,跟把地圖剪下來拿到郵局寄出去是完全沒有兩樣的,差別只在於速度比較快而已。
在數位時代的思維下,我們要先思考想要用「截圖」傳送的資訊究竟為何?如果是「Google map 地圖」,實際上位置資訊已經儲存在「GoogleMap」雲端上,我們只需要提供地標連結給對方,對方就可以自己連上「GoogleMap」查到位置資訊,並進一步取得附隨在「GoogleMap」上,例如「評價」、「營業時間」、「路線」等相關資訊。
此外,對方也可以地標存入自己的「GoogleMap」帳號,未來供自己使用,像是我自己的帳號內就有各種不同主題的地圖,例如「餐廳」、「酒吧」、「法院」等。但是截圖容易沉入相簿大海,檢索整理很不方便,久了根本就會忘記。
如果你還是覺得很複雜的話,我再簡化成兩句話
(1)如果一直反覆重複的動作,你應該停下來想想:這件事能不能讓電腦來做
(2)如果要傳送資料給別人,你應該停下來想想: 與其複製一份給對方,不如放一份在雲端再給對方連結,讓彼此共用一份檔案。
要讓自己愛上數位工具,就要先鍛鍊自己的數位工作思維,看看自己是不是一直把傳統工作的思維帶到數位時代,這樣跟穿越到現代的古人,其實沒有太大的不同,雖然你也是有智慧的人,但工作能力不夠智慧,蠻可惜的。